政策解读:《尤溪县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尤溪县关于进一步兜牢兜实困难群体救助保障的若干措施》(尤政办规〔2026〕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困难群体救助的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切实提升困难群体救助帮扶质效,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目标任务
1.建立“统一归集、分类管理、全程闭环”的救助资金管理制度,整合统筹各类救助资金,明确管理权责;
2.规范资金发放流程,实现救助资金精准直达困难群众,有效防范挤占挪用、重复救助、漏救错救等风险;
3.健全多维度监督体系,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切实提升困难群体救助帮扶质效,兜牢兜实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筹集与账户管理
1.资金来源:实行“社会多方筹集+财政兜底保障”机制,具体包括: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的社会捐赠资金;县慈善总会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募集的资金;专项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其他合法合规筹集的资金。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直接拨付至县民政局或县残联。
2.账户管理:县慈善总会设立专项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虚报冒领资金。
(二)救助对象与资金使用范围
1.救助对象:覆盖两类困难群体,全县约1.3万人纳入保障范围,由县民政局按月实行动态管理:
2.常规困难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
3.急难困难群体:因突发变故、意外伤害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4.使用范围:严格对应尤政办规〔2026〕1号规定的10项救助措施,主要用于困难群体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医疗再救助、意外身故伤残保险、残疾人专项补助、特殊未成年人生活补助、失能对象养老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及其他特殊困难临时救助。
5.禁止用途:严禁用于任何单位办公经费、人员福利、接待支出、基建购置、设备采购等非救助用途,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管理费。
(三)资金申请与发放流程
1.乡镇开展入户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申报材料分别上报县慈善总会或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民政局或残联对救助对象资格和相关材料审核汇总,经财政局核对无误后,按程序发放救助资金。
2.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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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型 |
具体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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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募集资金 |
1.乡镇入户核查→村(社区)公示无异议2.上报县慈善总会→县民政局/县残联审核资格并复函3.县慈善总会按程序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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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资金 |
1.乡镇入户核查→村(社区)公示无异议2.上报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核对无误3.按程序发放 |
3.发放方式: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中转:
发放至个人:直接拨付至受助对象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发放至机构:按协议直接拨付至养老机构、康复服务机构对公账户;
保险保费:按政府采购合同直接支付承保机构。
4.紧急救助绿色通道: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施救的“一事一议”事项,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可先行拨付资金,经办部门必须在资金拨付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书面手续。
(四)资金核算与动态管理
县慈善总会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慈善组织财务管理规定建账核算;
县民政局、县残联建立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台账,每月联动医保、人社、公安等部门更新信息,精准核定、动态调整救助对象;
所有资金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档案资料按规定妥善保管,确保可查询、可审计、可追溯;
捐赠人对资金使用有明确、合法意向的,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执行。县慈善总会需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捐赠人要求的),并定期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五)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建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的多维度监督体系;
专项资金筹集、使用、发放情况按规定在慈善中国平台及县内有效媒体公开,救助信息全程公示;
对违规审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尤溪县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活动。
实施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试行1年。
五、注意事项
重复救助限制:同一救助对象符合尤政办规〔2026〕1号第4-9项分类救助条件的,仅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领取补助资金。
专款专用要求: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动态管理要求: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或困难情形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乡镇民政办申报,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按规定停止发放救助资金。
捐赠资金管理:定向捐赠资金不得挪作他用,非定向捐赠资金统一用于本办法规定的救助范围。
六、关键词诠释
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资金:指通过县级财政预算和社会捐赠、慈善募集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专门用于尤政办规〔2026〕1号规定的困难群体救助帮扶的专项经费。
分类救助:指针对“一户多残”家庭、重度一级肢体残疾人、残疾儿童、特殊未成年人、低保失能对象等不同困难群体,分别实施的专项救助措施。
一事一议救助:指对普惠救助、分类救助情形以外,因突发变故、意外伤害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给予的一次性救助帮扶。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尤溪县民政局:0598-6323966
尤溪县残疾人联合会:0598-6308133
尤溪县慈善总会:0598-6306313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尤溪县关于进一步兜牢兜实困难群体救助保障的若干措施》(尤政办规〔2026〕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困难群体救助的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切实提升困难群体救助帮扶质效,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目标任务
1.建立“统一归集、分类管理、全程闭环”的救助资金管理制度,整合统筹各类救助资金,明确管理权责;
2.规范资金发放流程,实现救助资金精准直达困难群众,有效防范挤占挪用、重复救助、漏救错救等风险;
3.健全多维度监督体系,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切实提升困难群体救助帮扶质效,兜牢兜实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筹集与账户管理
1.资金来源:实行“社会多方筹集+财政兜底保障”机制,具体包括: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的社会捐赠资金;县慈善总会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募集的资金;专项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其他合法合规筹集的资金。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直接拨付至县民政局或县残联。
2.账户管理:县慈善总会设立专项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虚报冒领资金。
(二)救助对象与资金使用范围
1.救助对象:覆盖两类困难群体,全县约1.3万人纳入保障范围,由县民政局按月实行动态管理:
2.常规困难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
3.急难困难群体:因突发变故、意外伤害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4.使用范围:严格对应尤政办规〔2026〕1号规定的10项救助措施,主要用于困难群体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医疗再救助、意外身故伤残保险、残疾人专项补助、特殊未成年人生活补助、失能对象养老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及其他特殊困难临时救助。
5.禁止用途:严禁用于任何单位办公经费、人员福利、接待支出、基建购置、设备采购等非救助用途,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管理费。
(三)资金申请与发放流程
1.乡镇开展入户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申报材料分别上报县慈善总会或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民政局或残联对救助对象资格和相关材料审核汇总,经财政局核对无误后,按程序发放救助资金。
2.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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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型 |
具体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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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募集资金 |
1.乡镇入户核查→村(社区)公示无异议2.上报县慈善总会→县民政局/县残联审核资格并复函3.县慈善总会按程序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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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资金 |
1.乡镇入户核查→村(社区)公示无异议2.上报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核对无误3.按程序发放 |
3.发放方式: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中转:
发放至个人:直接拨付至受助对象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发放至机构:按协议直接拨付至养老机构、康复服务机构对公账户;
保险保费:按政府采购合同直接支付承保机构。
4.紧急救助绿色通道: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施救的“一事一议”事项,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可先行拨付资金,经办部门必须在资金拨付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书面手续。
(四)资金核算与动态管理
县慈善总会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慈善组织财务管理规定建账核算;
县民政局、县残联建立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台账,每月联动医保、人社、公安等部门更新信息,精准核定、动态调整救助对象;
所有资金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档案资料按规定妥善保管,确保可查询、可审计、可追溯;
捐赠人对资金使用有明确、合法意向的,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执行。县慈善总会需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捐赠人要求的),并定期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五)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建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的多维度监督体系;
专项资金筹集、使用、发放情况按规定在慈善中国平台及县内有效媒体公开,救助信息全程公示;
对违规审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尤溪县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活动。
实施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试行1年。
五、注意事项
重复救助限制:同一救助对象符合尤政办规〔2026〕1号第4-9项分类救助条件的,仅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领取补助资金。
专款专用要求: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动态管理要求: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或困难情形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乡镇民政办申报,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按规定停止发放救助资金。
捐赠资金管理:定向捐赠资金不得挪作他用,非定向捐赠资金统一用于本办法规定的救助范围。
六、关键词诠释
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资金:指通过县级财政预算和社会捐赠、慈善募集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专门用于尤政办规〔2026〕1号规定的困难群体救助帮扶的专项经费。
分类救助:指针对“一户多残”家庭、重度一级肢体残疾人、残疾儿童、特殊未成年人、低保失能对象等不同困难群体,分别实施的专项救助措施。
一事一议救助:指对普惠救助、分类救助情形以外,因突发变故、意外伤害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给予的一次性救助帮扶。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尤溪县民政局:0598-6323966
尤溪县残疾人联合会:0598-6308133
尤溪县慈善总会:0598-630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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