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兜牢兜实困难群体救助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

日期:2026-03-26 11:30 来源:尤溪县民政局
| | | |

  一、制定背景

  尤溪县现有困难群体1.21万人,当前救助帮扶政策涉及15个部门共有67项,年均发放救助资金约1.33亿元,保障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2026年,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弥补现行政策短板,缩小基础救助与实际困难差距,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出台专项措施,多方筹集2000万元,设立专项账户,用于救助帮扶困难群体,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2号);

  3.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老龄办发〔2025〕1号);

  4.《三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项目的通知》(明民〔2026〕9号)。

  三、救助帮扶的具体措施

  1.困难群体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全县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补助标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5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300元。

  补助时间:春节前发放。

  2.困难群体医疗补助

  补助对象:一类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二类为民政部门依规认定的其他符合临时救助困难群体。

  补助标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上年度患重大疾病在医保报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政策帮扶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按自付部分的30%给予一次性再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10万元;经民政部门依规认定的其他符合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体因上年度患重大疾病在医保报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政策帮扶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自付部分的30%给予一次性再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10万元。

  补助时间:针对上年度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按年度审核发放。

  3.购买困难群体意外身故、伤残保险

  保障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保费总额:由县民政局统一购买意外身故、伤残保险,每年总保费不超50万元。

  保障时间:按年度统一投保,有效期一年。

  4.“一户多残”困难补助

  补助对象:低保家庭(至少1名残疾人属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中,有2名及以上残疾人、且1名处于就业年龄段的家庭。

  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户每年再补助1000元。

  补助时间:按年度发放。

  5.肢体一级残疾人护理补助

  补助对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肢体一级残疾人员。

  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户每年再补助1000元。

  补助时间:按年度发放。

  6.残疾儿童康复补助

  补助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0-17周岁,且在有资质的医疗康复机构康复训练满10个月的残疾儿童。

  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年再补助5000元。

  补助时间:按年度发放。

  7.低保中特殊未成年人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0-18周岁低保未成年人,因特殊情况实际未得到抚养监护但未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未成年人。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4800元,未满一年按月据实发放。

  补助时间:按月发放。

  8.低保失能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

  补助对象:50-59周岁低保对象,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且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因就学无经济收入,自愿入住有资质养老机构的人员。

  补助标准:按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扣除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28800元,未满一年按月据实结算。

  补助时间:按实际入住时间,定期与养老机构结算支付。

  9.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消费补贴

  补助对象:6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0-69周岁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7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补助方式:发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电子消费券,老年人本人或其代办人通过线上平台、电话预约等方式下单购买服务时使用。

  补助时间:按月发放,电子消费券当月有效,当月未使用自动清零,不得提现、套现或转让。

  10.特殊困难群体一次性救助

  补助对象:除1-9项措施情形以外的,因突发变故、意外伤害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补助方式:由相关乡镇或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进行“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后,给家庭或个人提供一次性救助帮扶,救助帮扶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补助时间:经“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后即时给予救助。

  四、有效期限

  本措施从2026年4月1日起试行1年。

  五、联系方式

  县民政局 蔡义源,0598-632396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