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关于对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内容和精神,现就其主要方面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我县拥有丰富的野生鸟类等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署要求,坚决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格局,特制定本《通告》。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有效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提升执法效率和精准度,同时激励和保障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强大社会合力。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明确举报奖励范围,聚焦重点违法行为
《通告》第一条规定了奖励的适用范围,明确举报行为需发生在本县区域内,且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具体将违法行为分为两大类:
1、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涵盖非法猎捕(列举了禁用工具和方法,如毒药、电击装置、捕鸟网、无人机抛投物狩猎等)、非法交易运输加工(涉及活体、死体、制品)、非法破坏栖息地(强调自然保护区、候鸟通道等敏感区域)以及非法经营利用(聚焦市场、餐饮等重点场所)四个方面。
2、野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非法出售、收购以及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该范围界定清晰,覆盖了从源头猎捕采集到终端消费利用的全链条,突出了对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重点保护。
(二)设定阶梯奖励标准,体现激励与公正
《通告》第二条根据查处结果的不同法律性质,设定了差异化的奖励标准:线索查实并导致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300元。线索查实并导致刑事立案的,每起奖励500元。此标准旨在鼓励举报有价值的重大犯罪线索。同时,明确了“不重复奖励”、“最先有效举报为准”、“联名举报协商分配”等原则,确保奖励发放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三)提供多元举报渠道,便利公众参与
《通告》第三条规定了电话、邮箱、来访三种举报方式,方便公众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途径提供线索,降低了参与门槛。
(四)规范举报与领奖程序,保障制度有效运行
《通告》第四条对举报人和受理部门双方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举报人:鼓励提供尽可能详尽准确的信息和证据(如时间、地点、照片、视频等),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强调举报真实性责任,严禁诬告陷害,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被追缴奖金。
对受理部门: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严厉追究打击报复和泄露信息者的责任。明确了奖金领取的时限(30日内)、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代领要求,逾期视为放弃。
(五)明确施行期限,增强制度稳定性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该有效期设定为相关工作提供了稳定的政策预期和执行周期。
三、重要意义与公众提示
本《通告》的出台,是我县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它不仅是打击违法犯罪的有力工具,更是面向全体市民的动员令和保护生态文明的倡议书。
提示广大市民:
1、积极成为监督者:主动学习相关保护知识,关注身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勇于担当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耳目”和“哨兵”。
2、依法依规举报: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实线索和证据,确保内容真实,并可通过公布的官方渠道安全举报。
3、共同维护制度:信任并监督相关部门对举报的核查处理及保密工作,共同维护举报奖励制度的公信力和严肃性。
四、解释与实施主体
本《通告》由尤溪县林业局负责具体解释和执行。公众在举报或咨询相关政策时,可与该部门联系。联系方式:0598-6323201。
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守护好我县的绿水青山和生物多样性贡献一份力量!
解读单位:尤溪县林业局
解读日期:2026年2月10日
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关于对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内容和精神,现就其主要方面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我县拥有丰富的野生鸟类等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署要求,坚决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格局,特制定本《通告》。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有效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提升执法效率和精准度,同时激励和保障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强大社会合力。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明确举报奖励范围,聚焦重点违法行为
《通告》第一条规定了奖励的适用范围,明确举报行为需发生在本县区域内,且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具体将违法行为分为两大类:
1、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涵盖非法猎捕(列举了禁用工具和方法,如毒药、电击装置、捕鸟网、无人机抛投物狩猎等)、非法交易运输加工(涉及活体、死体、制品)、非法破坏栖息地(强调自然保护区、候鸟通道等敏感区域)以及非法经营利用(聚焦市场、餐饮等重点场所)四个方面。
2、野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非法出售、收购以及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该范围界定清晰,覆盖了从源头猎捕采集到终端消费利用的全链条,突出了对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重点保护。
(二)设定阶梯奖励标准,体现激励与公正
《通告》第二条根据查处结果的不同法律性质,设定了差异化的奖励标准:线索查实并导致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300元。线索查实并导致刑事立案的,每起奖励500元。此标准旨在鼓励举报有价值的重大犯罪线索。同时,明确了“不重复奖励”、“最先有效举报为准”、“联名举报协商分配”等原则,确保奖励发放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三)提供多元举报渠道,便利公众参与
《通告》第三条规定了电话、邮箱、来访三种举报方式,方便公众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途径提供线索,降低了参与门槛。
(四)规范举报与领奖程序,保障制度有效运行
《通告》第四条对举报人和受理部门双方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举报人:鼓励提供尽可能详尽准确的信息和证据(如时间、地点、照片、视频等),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强调举报真实性责任,严禁诬告陷害,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被追缴奖金。
对受理部门: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严厉追究打击报复和泄露信息者的责任。明确了奖金领取的时限(30日内)、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代领要求,逾期视为放弃。
(五)明确施行期限,增强制度稳定性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该有效期设定为相关工作提供了稳定的政策预期和执行周期。
三、重要意义与公众提示
本《通告》的出台,是我县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它不仅是打击违法犯罪的有力工具,更是面向全体市民的动员令和保护生态文明的倡议书。
提示广大市民:
1、积极成为监督者:主动学习相关保护知识,关注身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勇于担当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耳目”和“哨兵”。
2、依法依规举报: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实线索和证据,确保内容真实,并可通过公布的官方渠道安全举报。
3、共同维护制度:信任并监督相关部门对举报的核查处理及保密工作,共同维护举报奖励制度的公信力和严肃性。
四、解释与实施主体
本《通告》由尤溪县林业局负责具体解释和执行。公众在举报或咨询相关政策时,可与该部门联系。联系方式:0598-6323201。
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守护好我县的绿水青山和生物多样性贡献一份力量!
解读单位:尤溪县林业局
解读日期: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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