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继续执行《关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6-01-20 16:26 来源:尤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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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溪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尤政规〔2025〕5号)文件原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结合“共有产权”政策取得的实质成效,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销售,加快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6年1月20日,尤溪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继续执行<关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房地产会议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市场止跌回稳,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模式,进一步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有序搭建相关基础性制度,同时为实现2026年第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开门红”创造良好开局,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规〔2025〕8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继续执行《关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创新及依据

  一是解决住房问题。降低购房门槛,“共有产权”住房通过政府与个人共同持有产权,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尤其帮助中低收入群体实现住房梦。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有助于缓解供需矛盾,稳定房价。

  二是优化住房结构。促进市场平衡,“共有产权”住房为市场提供更多可负担的选择,推动住房结构合理化。减少投机行为,由于产权共享,购房者无法完全拥有房屋,降低了投机炒房的可能性。

  三是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共有产权”住房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稳定的住房保障,减少社会不平等。缩小贫富差距,通过减轻购房负担,帮助更多人积累财富,缩小贫富差距。

  依据:

  (1)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规〔2025〕8号)

  (2)三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的纪要》〔2025〕6号

  (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2025〕4号)

  三、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自政策实施以来,我县房地产市场呈现回稳上升态势。截至目前,全县已累计办理“共有产权”住房748套,涉及房票金额8378.8万元。在政策带动下,全县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57.35%,市场活跃度显著提升。

  四、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四个部分内容:一是延长期限,二是剩余资金使用方式,三是重新授权,四是其他规定。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住建局 梁永明,0598-633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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