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一、背景依据
为保障尤溪县行政区域内管道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促进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出台《尤溪县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二、目标任务
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体系,从而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流程
我局于2024年5月依法依规启动制定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程序。主要程序:1、征求意见。2024年5月13日向尤溪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两家天然气经营企业书面征求意见。2024年6月28日-7月28日在尤溪县人民政府官网对外公开征集意见,同时书面发函至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召开听证会。2024年10月31日召开尤溪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3、集体审议。会后结合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发改局审价委员会和局工作会议审议后向县政府汇报。2024年12月6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相关事宜,要求以县发改局名义印发。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按照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集体审议、向县政府汇报等程序。县发改局于2025年1月20日印发了《尤溪县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
四、范围期限
《联动机制》适用于尤溪县行政区域内天然气联动调整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的行为。
《联动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联动机制》包括总体原则、适用范围、联动内容、启动条件、启动程序、保障措施和其他七个部分。主要制定内容:
(一)启动条件、程序
按照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要求,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活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居民燃气价格联动启动条件当购气价格6个月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20%,则相应提高或降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20%,其购气成本累计12个月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相应提高或降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联动销售价格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由供气企业依据购气价格变化情况进行测算,适时相应提高或者降低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与购气价格联动。具体销售价格在不超过联动最高销售价格的情况下,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二)调整上限
根据《福建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503号)要求,设置《联动机制》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当期未足额调整部分产生的差额,纳入后续调整时累加或冲抵。如:经计算单次要上涨0.8元(每立方米下同),按规定最高只调整0.5元,应调未调0.3元,下个联动同期如要降价0.4元则可冲抵0.3元,实际下调0.1元。
(三)明确联动计算公式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计算公式:
联动调整后的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现行价格+联动调整额
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上期应调未调折算价格
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计算公式:
联动最高销售价格=上月购气平均价格+配气价格。
(四)保障措施
明确对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调整价格时享受相应的居民燃气价格优惠政策,每月每户免费供气5立方米,超过减免数量的按规定价格执行。对学校、托育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且非营利性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
(五)购气价格信息公开
为了充分保障市民知情权,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报送采购天然气价格信息,并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定期公开。
六、注意事项
(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实行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后,今后依机制调整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将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二)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七、联系电话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 0598-632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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