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延长尤溪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实施期限的通知》

日期:2023-02-22 09:41 来源:尤溪县住建局
| | | |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要求和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及《关于促进2023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3〕2号)精神。

  二、目标任务

  实现2023年第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范围期限

  延期通知时间由原限期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延长《尤溪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尤政文〔2022〕92号)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止。延长期间购房补助总额限定在1000万元以内,若此次消费补助在政策实施阶段提前申请完毕(以网签登记备案及企业网签时间为准),剩余期限内不再增加消费补助。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住建局:梁永明 0598-6323414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