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10-09 17:12 来源: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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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增量省补资金挂钩下达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20〕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共管、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明确养护管理职责,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

  三、工作进展

  经2017年5月27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尤溪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尤政文〔2017〕192号),经多年实施后,有些条款内容可操作性不强,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也已作了相应修改,需进行补充完善,重新修订。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指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县道、乡道、村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登记范围原则上为列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项目库的农村公路。

  登记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起止地点、路线属性、现有养护基本情况(含养护里程、现有技术等级、路基宽、路面宽、桥涵及隧道、路面类型)、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养护管理责任人等。

  本办法2022年920日起执行,期限为五年。

  五、主要内容

  1.原《尤溪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尤政文〔2017〕192号)规定,乡道统筹包干4000元/公里(含乡镇配套1000元),村道统筹包干2500元/公里(含乡镇配套1000元),与省上文件规定不一致,在养护经费省级补助和县级配套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第三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十一条,日常养护资金调整为乡道5000元/公里(含乡镇配套1000元),村道3000元/公里(含乡镇配套1000元)。

  2.第四章养护管理第十七条 增加“以上养护模式的各养护管理单位(含乡镇公路站)应对所有雇佣人员办理人社部门的工伤保险,要采取就近聘用原则,养护工人常住地址与管养路段路程不得超过20公里”内容。

  3.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六条增加“县道由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按合同约定条款予以考评;乡、村道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百分制制定具体考评办法,年度总评得分70分以下的乡镇为不合格,不予拨付暂扣的乡道1000元/公里、村道500元/公里的日常养护经费;得分71—80分的乡镇为合格,按乡道500元/公里、村道200元/公里拨付暂扣的日常养护经费;得分81—90分的乡镇为良,按乡道800元/公里、村道300元/公里拨付暂扣的日常养护经费;得分91分以上的乡镇为优,予以全额拨付暂扣的乡、村道日常养护经费。对暂扣资金经年终考评后结余部分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用于全县县、乡、村道养护工程建设”内容。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终止执行,并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和我县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办法提请县政府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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