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关于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永远铭记英雄烈士的牺牲和奉献,指出在烈士及烈属政策和实际工作上有许多事情要做,要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和维护。这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虽然烈士褒扬工作近年来取得较大发展,国家对于烈士褒扬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思想、管理体系、内外部环境、任务目标等持续发展,但当前仍存在一些矛盾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要求,亟需在烈属服务保障、烈士纪念设施管护、英烈事迹和精神宣传弘扬等方面深化创新。
二、目标任务
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烈、传承红色基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红色主阵地功能充分彰显。加强英烈保护,严厉打击诋毁、污蔑英烈的行为,使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三、工作进展
2021年,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我县对烈士陵园和部分散葬烈士墓进行了修缮,把部分愿意迁移的散葬烈士墓迁移至尤溪革命烈士陵园内集中安葬,同时县政府批复同意将尤溪革命烈士陵园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启动该陵园的提升工程前期规划设计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办法》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
(二)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负责谁管护”原则,完善分级保护,明确部门职责。
(三)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确立和工作职责。
(四)纪念设施管护保障: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建设和保护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五)烈士纪念设施的改建、扩建和迁移: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强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细化了非法侵占或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处罚情形,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关键词诠释
烈士纪念设施:指在本县境内为纪念英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英名墙、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纪念设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尤溪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詹家远,0598-633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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