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成果听证会公告

日期:2023-07-21 10:58 来源: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切实做好尤溪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我局决定举行尤溪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3年8月24日 

  二、地点: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8楼会议室 

  三、举办单位: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23日17时(正常工作时间)                  

  五、听证内容:听取各界对尤溪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六、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听证会,有意参加者请向尤溪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七、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本次听证会拟定其他单位参会代表: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发改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1人、村民代表2人。 

  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交《听证会申请书》(详见附表),经举办单位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熟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关注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提前了解、熟悉尤溪县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相关资料,事先作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会举办单位,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八、会议时间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98-6308286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