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

日期:2025-07-02 16:30 来源:尤溪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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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福建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22〕1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4〕20号)

  2.补助对象:尤溪县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优先支持2024年9月摸底的31家补助主体,补助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信用良好且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补助主体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原则上要带动3户以上农户,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的,要带动至少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对象2户以上。

  3.补助项目:扶持粮油、果蔬、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农业产业的加工项目,但不含造纸、纺织、林产化工加工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新增购置的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或新建冷库等进行补助。其中“新增购置”包括当年度和上年度开展未获补助的,开展时间以相关设备进项税票开具时间为依据(购置设备发票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完成时间为申报截止日前。

  4.补助标准: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以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企业购置设备纳入补助投资额度原则上需达到10万元以上,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5.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补助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及申请表,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申请情况开展现场项目核实,确定具体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

  二、资金分配公开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尤财农指〔2025〕18号)。

  三、项目申报公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尤农〔2024〕75号)。

  联系电话:0598-6306585、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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