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补助项目
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福建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22〕15号)。
2.支出方向和补助标准
(1)脱贫户产业发展补助
补助对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手工业加工、商品销售等项目。
补助标准:每户(或项目)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0元。
(2)经营主体带贫益贫补助
补助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
补助标准:每带动一户脱贫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或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公益性岗位补助
补助对象: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
补助对象:支持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脱贫户不少于5户,下同)、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建制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补助标准:每个村安排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
3.申报程序:各村委会根据2025年度项目库项目储备及脱贫户家庭实际情况,组织脱贫户、项目实施单位申报2025年脱贫人口发展生产扶持项目,并填写《2025年度脱贫人口产业项目补助申报表》,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项目经村两委民主评议通过,报乡镇主管部门审核后,乡镇班子会根据2025年度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规模审定具体扶持项目、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经乡村两级同步公示无异议后,分批次将补助资金补助到户到项目。经营主体带动、农村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由经营主体、乡镇或村委会报各乡镇主管部门审核,报乡镇班子会研究审定,经乡村两级同步公示无异议后实施项目。
二、资金分配公开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尤财农指〔2024〕37号);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尤财农指〔2025〕1号);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尤财农指〔2025〕17号)。
三、项目申报公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发展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尤农〔2024〕127号)。
联系电话:0598-6306585、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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