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扶贫相关扶持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及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保险扶贫试点方案的通知》(明扶改组【2016】1号)有关规定:
对2015年底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保户,开展大田农作物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贫困学生助学平安保险,保费由市财政承担。
1、大田农作物险。非水稻类大田农作物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300元,保险费9元/亩。水稻种植补充保险:在全省统保的基础上,每亩水稻种植保险金额增加100元,保险费3元/亩。
2、大病医疗险。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患者第三次精准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明医改办【2015】20号)文件中第一类人员范畴,除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精准补助外,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偿。
3、意外伤害险。贫困户意外身故、意外伤害致残保险金额35000元/人,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额50元/人/天,保费每人每年20元。
4、贫困学生助学平安险。贫困农户大学本(专)科学生意外疾病身故保险金额36000元,意外门诊急诊费用8000元,门诊大病、住院费用80000元,保费每人每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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