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政策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已经录入建设部村镇建设管理平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且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其他贫困户原则上按省定扶贫开发对象认定标准进行认定(以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3497元,向上浮动不超过20%为认定标准)。
(二)补助标准
1、属于省委省政府农村危房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改造对象,只能在“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庄以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居住在D级的农户中筛选安排,省级财政给予每户9200元补助。
2、属于国家下达我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改造对象应在符合条件且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农户中筛选确定,给予每户7500元中央补助资金。同时对今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庄中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在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中,每户给予1700元补助。
3、对既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又属于地质灾害搬迁的农户,按国土资源渠道每户享受省级补助10000元,其中列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的直补帮扶对象,中央再给予每人7000元建房补助资金。
4、对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旧村复垦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其搬迁退出的旧房,参照当地重点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叠加补助,补助资金从当地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专户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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