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605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蔡华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闽中大桥人行道禁行车辆的建议》(第2605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已由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相关交通标识设施:在闽中大桥两端设置“禁止非机动车驶入”标志及禁止通行提示语,明确通行车辆类型。
二是强化路面执法力度。我局通过“定点+巡逻”相结合的执法方式,由早中晚三组巡逻组加强对该区域的巡逻管控,由三角埕岗点执勤人员对在人行道违法行驶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警告,共警告驾驶人10余人次;依托交通监控设施,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对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形成强大威慑力。共查处违反禁令标志交通违法行为3起。
三是加大交通安全宣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模式,进行广泛宣传,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将交通安全宣传贯穿于执法始终,依托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做到遵规守法,共劝导教育驾驶人25余人次。
感谢委员一直以来对公安交警事业的大力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周腾坚,联系电话:0598-6336495
落实情况:已经解决
尤溪县公安局
202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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