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04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5-12 10:01 来源: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罗德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文公学校周边商贩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校园周边食品流通、餐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我县县政府暂未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也暂未划定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范围。当前,尤溪一中文公分校周边商店、流动食品摊贩的相关问题需有关部门依据职权或多部门协同解决。我局于4月3日发函至县城管局、县烟草局,要求有关部门协同加强对文公分校周边商贩的监管工作。目前,我局与有关部门根据提案的相关要求,做出如下工作: 

   一是加强流动食品摊贩违法行为整治 

  对于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县城管局依据职权,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的方式,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违法占道整治。组织执法人员每天对环城路、文公分校周边实施高密度巡查,学生上下课期间在文公分校门口安排执法人员定点执勤,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占道行为。督促沿街小吃、小炒等商铺规范经营行为,按要求做到齐门经营,禁止流动摊占道经营,保证上下学街道卫生干净整洁。 

    2.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县城管局城监大队将集中时间、执法力量,不定期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流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实行“一次劝导、二次取证、三次处罚”的做法,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道行为。 

  同时,县城管局将坚决查处超出划定区域、规定时段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并严厉打击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对于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县烟草局与我局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强监管治理,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从严监管,对无证销售烟草制品的经营单位从严处置。 

  “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我局联合县烟草局对文公分校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检查,要求必须在店铺显眼位置粘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商品”的标识牌。4月11日,县烟草局协同尤溪县纪委、检察院、市场监管局、文公学校五部门开展协同检查工作,集中力量打击校园周边暗卖散支卷烟的零售户。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和周边环境治理,合力营造安全、健康、阳光环境,县烟草局与有关单位将加大部门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联合治理机制,持续开展法律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联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三、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我局持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校园周边商户的食品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1.日常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在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大了监督检查频次,每年春季、秋季开展学校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联合多部门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专项检查、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整治等。 

    2.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主体责任。我局充分利用日常监管、疫情防控、文明创城、一证通推广等行动,督促尤溪一中文公分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2023年3月以来,我局共出动8人次,发放《关于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有关事项的通知书》共计16份。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对校园周边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回应。2022年以来,接到文公分校周边消费者投诉举报件共8件,均已妥善处理并回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校园周边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郭晓璐 ,联系电话:0598-6306852      

  落实情况:已经解决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