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尤溪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善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建议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其中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城乡居民参加医保、缴纳保费已上升为法定权利和义务,强化个人缴费责任是居民医保的长期趋势。但在实际操作中,居民医保仍是自愿参保,总有极少数群众保险意识不强,“有病临时参保、无病不参保”侥幸心理时有存在。如果一个人光有权利、没有义务,只享受医保待遇、不履行缴费责任,或者是有病时缴费、无病时拒缴,无疑是在侵害其他参保人的利益。为加强参保征缴工作,引导居民连续参保、防范选择性参保,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和延长缴费期参保的,通过设置60天待遇等待期等政策激励约束各类人群及时参保缴费仍有必要。但对于新生儿、困难群众等重点特殊人群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2.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待遇水平随之提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从最初2007年10元/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居民医保的费用也在逐年提高,到2024年上涨到380元/人。缴费标准上涨的背后,是医保服务水平更大幅度的提高,旨在保证参保人员能够享受更多更好更优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群众的保障范围显著拓展。建立初期,能报销的药品只有300余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用药几乎不能报销,罹患大病的患者治疗手段非常有限。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药品已达3088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其中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特别是许多新药好药在国内上市后不久就可以按规定纳入医保目录,减轻了参保人药费负担,提升了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参保患者享受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20年来,在医保政策的有力支持下,医疗服务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患者享受到的医学检查、诊疗手段朝着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方向大幅迈进,彩超、CT、核磁共振等高新设备迅速普及,无痛手术、微创手术等诊疗技术日益普及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广大参保患者享受了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是参保患者就医结算更便捷。居民医保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异地就医结算,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就着手解决异地联网结算问题,从2022年10月开始,居民医保患者住院和5种门诊特殊病种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结算,只要参保人通过闽政通、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直接在就医地结算。此外在省内定点医院就医的患者(包括住院和特殊门诊),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以直接结算,无需额外办理其它手续。
四是群众就医报销比例显著提高。“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30%-40%左右,群众自付比例较高,就医负担重。目前,我市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情况。住院:统筹区内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55%、70%、80%。门诊: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60%,次均封顶费用为40元/日人,年封顶费用为200元/人(含中药饮片);特殊门诊病种扩大到34种,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5%。大病保险:对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的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最高95%,上不封顶。群众的就医负担明显减轻,而这必然带来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
3.财政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也同步上调。为了支撑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国家在对居民个人每年参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同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也同步进行上调。2007年-2023年,国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从不低于10元增长到不低于670元。此外对于残疾人、低保户等困难群体,财政资金更是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参保,据统计2024年我县财政资助参保人员为28573人,减轻了困难群体参保经济压力。
综上所述,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是国家从长远战略考虑解决城乡居民“病有所医”作出的重要决策。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参保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将面临更大的压力,也需要加强居民医保基金筹集,才可以为群众提供稳定可持续的保障。
二、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建立个人累计制的建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为定额按年缴纳,每缴费一年,享受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没有阶梯式动态缴费政策,也未建立个人缴费累计制。这是因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促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问题的重大举措。对于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居民医保体现的是互助精神,由个人出小头,国家出大头,以此累积资金,起到医保互帮互助,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用来救助其他参保病人,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实行个人累计制度不利于居民医保发挥医疗互助功能。如果每个参保都将资金抽取一部分作为个人累积,或者减少个人缴交,势必造成医保基金池缩小,基金池缩小抗风险能力减弱,最终造成的后果就是参保人报销待遇下降,因此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累计制度是我们国家综合我国的国力、财力、人员等各方面的因素建立的,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
您提出“医保缴费标准逐年提高给百姓带来沉重负担”,国家及相关部委领导来尤溪调研时,我县也多次建议放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幅额度。目前,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正在会同财政部专题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稳定社会预期,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县将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探索促进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缴费的约束措施,同时,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个人参保缴费和健康管理的意识,以惠民利民的政策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缴费。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
承 办 人:余玉芬,联系电话:6308208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三明市尤溪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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