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2-06-01 15:11 来源:尤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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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利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林改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林改后林权证办理问题的建议

  针对“办理手续繁杂”、“未能明确告知所需提供的材料”问题,我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和省自然资源厅《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要求,制作了林权类不动产申请材料清单和《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明确列出林权证办理所需的全部材料,申请人也可直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

  针对“无效林权证注销,原权利人死亡或不配合等问题难解决”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如原权利人死亡的,应由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注销。当事人不主动申请办理的,依据《实施细则》第19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权利人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有权机关的嘱托办理注销登记。

  关于您所提出的“经本人申请,上报基层林业部门后,由上级林业部门协助,统一帮助办理”这一建议,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要求,申请和办理林权证必须由业主本人或业主代表办理,林业部门将全力做好服务指导等工作,协助配合群众办理。目前,我县正计划推进乡镇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网点的建设,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的协调配合,力争在年内建设完成,届时可更方便群众办理申请。

  二、关于兑现荒山造林鼓励政策的建议

  在《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闽委〔2010〕37号)的《文件解读》第47条“对今冬明春在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成片较大面积的宜林荒山造林,除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外,允许调整为商品林”。西滨镇2011年实施的“今冬明春”荒山造林未调整为商品林,针对这一问题,可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和《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增补管理规定》,当年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宜林荒山造林,符合调整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调整申请材料,我局将认真做好服务指导等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生态公益林调整的审核上报工作,并积极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助落实林权证办理,让群众利益得到保障。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领导署名:

  承 办 人:吴擢城,联系电话:0598-6320209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林业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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