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7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水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野猪伤人、损毁农作物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县有关部门将野猪损毁农作物行为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制定合理的补偿办法,弥补群众损失”的建议,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28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2020年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41号),野猪损毁农作物行为已纳入保险范围并制定了赔付依据。
关于您提出的“县有关部门加强驱赶野猪防患措施,组织实施有计划的捕杀,对野猪种群规模进行控制,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危害防控保护农林业生产的通知》(闽政办〔2008〕13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科学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规范猎捕行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安全,2020年10月,我县发布了《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尤政办〔2020〕40号),明确了通过合理程序,依法开展护农狩猎,对野猪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适量捕杀,实现科学调控野猪的种群数量和结构,减少野猪对农林业的危害。护农狩猎的主要程序:一是由所在村向当地乡镇政府汇报受野猪危害情况,乡镇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及时进行实地调查,并做出野猪危害调查报告。二是聘请或邀请政治可靠、具有狩猎野猪技能特长的人员,建立专业性与季节性相结合的临时护农狩猎队伍,由护农狩猎人员向林业局申请办理《福建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三是猎获野猪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人员指导狩猎人员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只给予猎获者1300元(30公斤以上,含30公斤)或650元(30公斤以下)补助。2022年,我县共有护农狩猎资格人员40名,可以由台溪乡政府聘请或邀请其中人员对受野猪危害的村进行护农狩猎,护农狩猎期为每年的3~4月及7~10月。
感谢您对农林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领导署名:
承 办 人:林昭宇,联系电话:0598-6320209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林业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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