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2-06-10 17:02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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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明确发展定位。制定《关于规范我县共享电单车运营工作方案》,对共享电单车的投放规模、范围、运营条件、保障机制以及投放车辆购买保险等作出明确规定。拟在城区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投放规模为1200辆,由两家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由运营企业为所有投放的车辆购买保险(骑行者人身意外险不得低于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同时,科学划定共享电单车停放区域,督促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将市政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与共享电单车智能停车系统进行绑定,建立电子围栏,促进共享电单车有序停放。

  二、加强日常管理。一是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

  对运营区域进行网格化管理,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对车辆状况每日检查,及时检修;建立健全注册用户使用车辆信用积分制度,将多次违规违约的用户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使用;二是由县城管部门加强城区重点地段巡查次数,及时清理乱停乱放车辆,并对运营企业进行处罚,截至4月底共处罚金9050元;三是由县交警部门加大对共享电单车使用人闯红灯、逆行、未成年人骑行、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使用电单车违反交通法规的予以批评教育,并按相关法律作出处罚,同时与运营企业数据共享,要求运营企业对违规使用人列入黑名单。

  三、加大宣传教育。借助媒体和其它宣传手段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联合共享电单车运营商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降低共享电单车用户交通事故风险系数。定期通过电视台、“微尤溪”公众号平台、尤溪新闻网、LED电子广告屏等渠道对共享电单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要求企业通过APP弹窗等方式每月一次宣传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提醒用户不得逆行、超员、随意停放车辆等;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每学期开展一次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学生教育,遏制未满12周岁学生驾乘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学、超载等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欢迎一如既往关心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陈文忠    联系电话:188*****7798

  落实情况:已经解决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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