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10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林新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竹木加工集中区实行收税分成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要求竹木加工集中区建成后实行县镇村税收分成问题,目前暂时无法推行,原因:一是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形成的专项收入,只能作为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债来源。目前我县竹木加工集中区建设专项债券资金2亿元及相关利息尚未偿还,所以竹木加工集中区建成后所实现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只能作为竹木加工集中区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债来源;二是县对乡镇的财政体制已经有了统一的税收分成政策,并未对其他乡镇的工业集中区出台单一的区域政策,所以暂时也不可对竹木加工集中区出台单一税收分成政策;三是您提到的征迁补偿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我县会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给予落实,根据规定不能通过税收分成给予解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郑瑞庆,联系电话:133*****6981
落实情况:所提问题留作参考
尤溪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