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3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2-05-30 14:36 来源:尤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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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县乡税收分成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激励县乡(镇)两级政府共抓财政收入的积极性,2018年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励乡镇政府培植财源壮大财力税收分成办法的通知》(尤财预〔2018〕61号)对乡镇引进企业进行税收分成的具体办法,在保持现行县乡税收分成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引进高税性的建筑业和部分第三产业给予相应税收分成奖励。

  该办法从2018年起,已执行3年多时间,在保持现行县乡税收分成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较好的满足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但也确实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对于您提出的进一步优化县乡税收分成的建议,适当扩大乡镇税收分成覆盖企业范围,提高乡镇税收分成比重,待2023年7月《进一步激励乡镇政府培植财源壮大财力税收分成办法的通知》(尤财预〔2018〕61号)文件到期后,我局将对此进行专题研究,并向县政府汇报,研究剖析该办法的优缺点,结合您提的合理化建议取长补短,进一步完善县乡税收分成方案,推动县、乡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郑瑞庆,联系电话:133*****6981

  落实情况: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待以后解决

  尤溪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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