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0-10-22 19:26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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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责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办局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信息、宣传、督查、保卫、信访、保密工作承办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环境秩序、车辆管理调度、基建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相关工作。 

  (二)林业改革股(政策法制股)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实施、跟踪、测、评估、总结和推广应用工作。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协同做好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督促林业和草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和跨区域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做好行政执法证的年检、年审及换发证审批报送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查审核、统计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协助检查监督林业和草原统计法规的执行指导林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财务有关报表汇编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各种报销和工资福利发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内部审计指导县林业基金管理站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生物医药产业办公室)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林竹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布局。指导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开发利用,指导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木竹生产、加工、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发展。指导林业和草原外经贸和闽台林业交流合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外经外贸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外经、外贸工作做好林业产业项目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招商引资指导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监管县级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资产。承担全县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发展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造林营林股(绿化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造林营林计划草原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协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和迹地更新检查监督组织指导全县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等商品林基地建设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负责拟订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当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县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审查申报,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管理意见组织指导监督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和监督全县木材流通运输、经营加工管理指导和监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木材检验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国家公园管理股)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报批、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查我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查我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的具体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科学技术股负责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协调林业科技信息网络和局域网建设负责林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和聘后管理工作负责林农培训工作。 

  (九)林业防灾减灾股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林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的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十)人事教育股(效能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股级干部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林业科技人员的职称聘任,林业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审核工作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人事、劳动工资及离退休管理等方面的信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效能建设工作负责督促各直属单位完成林业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生产)任务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受理群众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投诉、举报,组织调查核实、协调处理。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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