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尤溪县新阳中心卫生院林尾村卫生所中止(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有关规定,对以下1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中止(暂停)医保结算:时限见下表,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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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药机构编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中止(暂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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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35042600795 |
尤溪县新阳中心卫生院林尾村卫生所 |
尤溪县新阳镇林尾村村部 |
2026年9月30日-2027年3月30日 |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尤溪管理部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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