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尤溪县新阳中心卫生院林尾村卫生所中止(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日期:2026-11-02 10:14 来源: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尤溪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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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有关规定,对以下1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中止(暂停)医保结算:时限见下表,特此公告。

序号

医药机构编码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中止(暂停)时间

1

H35042600795

尤溪县新阳中心卫生院林尾村卫生所

尤溪县新阳镇林尾村村部

2026年9月30日-2027年3月30日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尤溪管理部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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