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第四季度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尤溪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和《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尤溪县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尤发改规〔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尤溪县实际,现就第四季度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尤溪县行政区域内(你司经营范围内)管道天然气2026年第四季度非居民用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5.88元/立方米调整为5.72元/立方米(其中配气价格为0.98元/立方米)。你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由供用气双方协商定价。
二、你司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用户宣传解释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6年10月8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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