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尤溪晶康医院的公告
尤溪晶康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有效期截至2026年5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现依法注销尤溪晶康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尤溪晶康医院
医疗机构登记号:350426545115
医疗机构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环城路66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云(汤建全)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任何经营及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