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尤溪县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二号)

日期:2026-06-10 16:23 来源: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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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召开尤溪县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点

  地点:尤溪县发改局(文苑大厦五楼)东边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人 

  吴忠勤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四级主任科员

  陈上伟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股长

  陈雅清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事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排名不分先后) 

  1消费者参加人(10名) 

  陈连国  消费者代表

  郭 余  消费者代表

  叶华林  消费者代表

  苏正樑  消费者代表

  陈晓萍  消费者代表

  林昭区  消费者代表

  陈祖昇  消费者代表

  蒋霖雯  消费者代表

  黄建波  消费者代表

  连国珍  消费者代表

  2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7名) 

  谢春艳  尤溪县人大代表

  吴金玉  尤溪县政协委员

  章贤军  尤溪县政府办副主任

  詹祥忠  尤溪县水利局农业股负责人

  詹华川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员

  陈由魁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股股长

  杨为念  福建为念律师事务所

  3、经营者参加人(2名) 

  钟诗峦  福建水投集团尤溪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雪莹  福建水投集团尤溪水务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

  (三)定价方案提出人 

  严婷婷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副股长

  (四)定价成本监审人 

  周桂芳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副股长

  三、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福建水投集团尤溪水务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三年平均供水总成本(不含已投入使用未决算部分)为2425.33万元;单位供水成本为1.71元/m³。

  四、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87号)等有关规定,考虑成本监审情况、尤溪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同时参考本市其他县(市、区)现行供水价格水平,提出以下两项内容进行公开听证:

  (一)价格调整方案 

  方案一:一步到位。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占比43.50%)由1.45元/吨调整为1.80元/吨(不含水资源税,下同),调价幅度为24.14%;非居民用水基础水价(占比56.48%)由1.70元/吨调整为2.20元/吨,调价幅度为29.41%;特种用水基础水价(占比0.02%)由2.00元/吨调整为2.80元/吨,调价幅度为40%。调整后综合平均水价为2.07元/吨,与现行综合水价1.56元/吨相比,涨幅为32.69%。

  方案一步到位。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占比43.50%)由1.45元/吨调整为1.85元/吨(不含水资源税0.08元/吨,下同),调价幅度为27.59%;非居民用水基础水价(占比56.48%)由1.70元/吨调整为2.25元/吨,调价幅度为32.35%;特种用水基础水价(占比0.02%)由2.00元/吨调整为2.85元/吨,调价幅度为42.5%。调整后综合平均水价为2.12元/吨,与现行综合水价1.56元/吨相比,涨幅为35.90%。

  方案分二步到位。第一次(前2年)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1.45元/吨调整为1.75元/吨,调价幅度为20.69%;非居民用水基础水价由1.70元/吨调整为2.00元/吨,调价幅度为17.65%;特种用水基础水价由2.00元/吨调整为2.50元/吨,调价幅度为25%。第二次(后3年)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1.75元/吨调整为1.90元/吨,调价幅度为8.57%;非居民用水基础水价由2.00元/吨调整为2.30元/吨,调价幅度为15%;特种用水基础水价由2.50元/吨调整为2.85元/吨,调价幅度为14%;调整后综合平均水价为2.08元/吨(按5年加权平均计算),与现行综合水价1.56元/吨相比,涨幅为33.33%。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对城区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计量水价,阶梯水价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对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按基础水价执行,不执行阶梯水价,但每年6-10月用水量实行季节性加价,季节性加价在基础水价上加价0.20元/吨。

  (二)阶梯级别水量调整方案   

  (1)维持现行阶梯级别水量不变;

  (2)拟调整阶梯级别水量,如下表:

类别 

阶梯级别 

现行阶梯级别水量 

拟调整阶梯级别水量 

一户一表  

第一级

每户每月用水量30吨以内(含30吨)

每户每月用水量25吨以内(含25吨)

第二级

每户每月用水量30以上至50吨(含50吨)

每户每月用水量2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

第三级

每户每月用水量50吨以上

每户每月用水量35吨以上

  (三)其他 

  1、“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的用水量按基础水价执行;第二级的用水量按基础水价的1.5倍执行;第三级的用水量按基础水价的3倍执行。

  2、对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按基础水价执行,不执行阶梯水价,但每年6-10月用水量实行季节性加价,季节性加价在基础水价上加价0.20元/吨。

  3、对于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行三档定额累进加价,定额累进加价档差按1:1.5:2的比例执行。第一档在定额范围内的用水量按各用水户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第二档用水量超过定额30%以内(含30%)的按各用水户类别基础水价的1.5倍计价,第三档用水量超过定额30%以上的按各用水户类别基础水价的2倍计价。

  五、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4日前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定邮箱(yxxwjj6323493@163.com),以便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尤溪县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成本监审结论

  2.定价成本核定表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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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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