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招聘编外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方案

日期:2026-04-13 16:43 来源:尤溪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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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改善城市管理工作,确保城市管理的高效和有序开展,同时增强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率和服务品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城管执法协管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为尤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编外城管执法协管员4名,详见附表《尤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编外城管执法协管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能够履行相应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适应早、中、晚及周末、节假日值班);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6年4月至2008年4月期间出生)。 

  (二)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处分的人员; 

  2.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解聘或者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明显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6.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三、薪酬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包括“三险一金”等待遇,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四、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编外聘用人员一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尤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通告。聘相关信息的通告在尤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fjyx.gov.cn/)统一公布。 

  (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者需在2026年4月13日8:00至2026年4月17日18:00。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经贸大厦二楼),填写《尤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编外城管执法协管员招聘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 

  (四)笔试。如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则该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 

  (五)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内容与城市管理日常基础工作有关,测评面试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及处理实际问题等能力。 

  (六)加分。属于退役士兵的总成绩加5分。 

  1.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满分100分。 

  2.同分判定:若2个或2个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加试一次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00米跑 

≤4′25″ 

≤4′35″ 

  2.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800米跑 

≤4′20 

≤4′30 

  (八)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缺席取消聘用资格。 

  (九)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递补。体检和政审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根据体检、政审通过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尤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jyx.gov.cn/)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0598-6323392),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十二)聘用。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编外聘用手续,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其他违纪情形。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本次未尽事宜由尤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8-6323392。 

    

  附件:1.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岗位信息表

      2.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聘报名表 

 

    尤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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