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陈汝圣与侯荣珍结婚登记的公示
2026年3月20日,我局收到尤溪县公安局台溪派出所出具《关于尤溪县民政局提供犯罪线索材料办理情况的报告》证明材料,证实尤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11年11月29日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350426-2011-004160;结婚证印刷号:NO.0189190779和NO.0189190780),系一方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等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切实办好为民实事的若干意见》(闽检会〔2022〕13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撤销陈汝圣(男)与侯荣珍(女)结婚登记。
现面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4日
二、异议申请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撤销决定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限内,向尤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需载明异议人基本信息、异议理由、联系方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撤销决定将依法生效。
三、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尤溪县紫阳大道1-118号政务服务中心(尤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365100
联系电话:0598-630686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四、其他说明
本撤销决定生效后,原结婚登记证书(字号:J350426-2011-004160)将依法宣告作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尤溪县民政局
2026年3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