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日期:2026-01-04 10:24 来源: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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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明令淘汰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现经我局监察人员核查,决定对福建农林大学菌物研究中心等(详见附表)的38台停用状态的2蒸吨及以下锅炉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名单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以向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做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桓          电话:0598-6326719     

  附件:特种设备公告注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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