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尤民罚告〔2025〕2号)

日期:2025-12-26 10:19 来源:尤溪县民政局
| | | |

尤溪县网吧协会:

  我局于2025年12月5日对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检结果公示平台截图和年检公告等证据证明。依据《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尤溪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