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行政许可告知公告
由本局调查的关于王东被冒用身份信息办理尤溪县新正泰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8月31日,王东向我局实名举报称身份被冒名登记,同时向我局申请撤销2014年7月21日作出的“尤溪县新正泰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变更登记”,我局予以受理并开展调查。2024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尤溪县新正泰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尤溪县城关镇新建路2号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尤溪县新正泰贸易有限公司在该注册地址经营。2024年12月5日,我局向尤溪县新正泰贸易有限公司登记档案载明的原法定代表人吴惠芳、原股东谢红銮、股东潘彩园、委托代理人罗冰洁邮寄《询问通知书》,在通知书截止日期前,上述人员未到我局接受询问。2024年12月18日,尤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向我局出具了出警记录单复印件,内容显示:2024年1月26日王东曾就身份被冒名登记事项到尤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同日,我局对王东就身份信息被冒用取得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对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核实。王东对其提交的福建弘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弘正司鉴所〔2024〕文鉴字第124号)进行确认,司法鉴定意见书内容显示:由我局档案室提供的尤溪县新正泰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里所出现的有关“王东”的签字均非王东本人亲笔签名。同时王东向我局提交了由其本人签字的《承诺书》,王东在《承诺书》中自我承诺,从未授权或事后追认任何人员申请办理尤溪县新正泰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其变更登记行为非王东本人主观意愿的表达。
经调查,王东存在被冒用身份信息办理尤溪县新正泰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变更登记的事实。以上事实有王东提供的《撤销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司申请》、福建弘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弘正司鉴所〔2024〕文鉴字第124号)、王东本人签字的《承诺书》、王东到尤溪县公安局派出所的报警记录、王东的询问笔录以及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收集的材料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尤溪县新正泰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原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7月21日作出的“尤溪县新正泰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变更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郑玉婷 郑禧 联系电话:0598-6332857
联系地址:尤溪县城关镇闽中大道5号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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