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废止、宣布失效4件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09-17 08:26 来源:尤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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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安排,拟提请废止《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21〕32号)、《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尤政办〔2022〕1号)及拟提请宣布失效《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政文〔2017〕75号)、《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尤政文〔2017〕204号),现按照程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于2025年9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尤溪县司法局法制科(地址:尤溪县城关镇闽中大道6号,邮编:365100),来信请注明“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xfzb6320188@126.com。 

  附件:1.关于拟废止《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21〕32号)的说明 

  2.关于拟废止《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尤政办〔2022〕1号)的说明 

  3.关于拟宣布失效《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政文〔2017〕75号)的说明         

  4.关于拟宣布失效《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尤政文〔2017〕204号)的说明 

  尤溪县司法局 

  2025年9月16日 

  

附件1 

  关于拟废止《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尤溪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政办〔2021〕32号)的说明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尤溪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 施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21〕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1年8月18日实施以来,完善了耕地保护制度体系,落实动态执法网格化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2025年4月30日,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尤溪县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四严”监管工作机制》(尤政办规〔2025〕3号,以下简称《工作机制》),本工作机制建立严谨选址、严密巡查、严格执法、严肃问责等“四严”监管工作机制,其内容已覆盖了《实施方案》,从用地选址到末端执法全链条封闭式强化监管,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效能更贴合实际需求。为维护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合规性,拟废止《实施方案》。 

 

附件2 

  关于拟废止《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尤政办〔2022〕1号)的说明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尤政办〔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2日印发施行。2022年7月19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5号)出台,各县可参照市里文件执行实施。为维护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合规性与时效性,拟废止《实施办法》。 

 

附件3 

  关于拟宣布失效《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政文〔2017〕75号)的说明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政文〔2017〕75号),自2017年3月17日起印发施行。该方案明确力争到2020年我县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两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三基本”,即畜禽养殖废弃物(包括粪便和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同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农业生态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农业生态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目前已完成阶段性目标要求,现拟对该方案予以宣布失效。 

  

 

附件4 

  关于拟宣布失效《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尤政文〔2017〕204号)的说明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尤政文〔2017〕204号),自2017年6月22日印发施行。为加快培育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产业,明确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规模明显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显著增长,培育形成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龙头企业,基本建成全面开放、政策完善、监管有效、规范公平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体系。目前已完成阶段性目标要求,现拟对该方案予以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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