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关于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代储企业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三明市粮储局《关于落实应急成品粮油粮权的通知》(明粮粮〔2022〕11号)、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7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90号)、《尤溪县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尤粮储〔2024〕13号)文件要求,经公司班子会研究,拟在尤溪县开展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代储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担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代储任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近一年内没有受到涉及粮油经营处罚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具备满足存储规模所需的有效仓容,仓房及其配套设施质量完好、功能完备、安全可靠,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专(兼)职保管人员;具备成品粮油质量安全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检验人员;不具备成品粮油质量安全检验能力的应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按规定对应急成品粮质量安全进行检验。
(三)具备安全生产环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适时开展必要的培训演练。
(四)具有与代储数量相匹配的生产加工或经营能力。
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代储企业应当具备:大米加工企业日处理稻谷能力不低于100吨,月均大米产量达300吨及以上;贸易企业月均经营量达300吨及以上。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日精炼能力不低于 10吨,月均生产小包装油产量达 20吨及以上;贸易企业月均经营量达20吨及以上。
(五)功能分区布设合理,储粮(油)区与生活区、加工区、营业区等明显区分,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六)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应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主要业务数据填报至省粮食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确保库存、数量、质量等关键数据真实、齐全。
(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粮食法规、政策,服从政府调控,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能及时、准确向县粮储局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等。
(八)原则上需提供同等价值及以上的资产抵押或银行保函,确实无法提供的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通过第三方担保或法人担保等方式防范风险。
(九)代储企业存放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的仓库距离尤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城关镇建设西街8号)路程不超过10km。
二、代储企业的申请和认定:
(一)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企业,向尤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提出代储申请;
(二)尤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代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尤溪县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尤粮储〔2024〕13号)文件对代储企业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
三、代储方式及日常管理、费用、期限
1、应急储备成品粮油所有权属尤溪县人民政府。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2、代储方式及日常管理: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实行动态管理,代储企业应根据代储协议约定的品种、等级、数量、质量标准,按“先进后出”的原则及时轮换(每季度轮换不得少于1次),确保任何时点的储备库存量不低于代储协议数量。轮换的时间和方式由代储企业根据经营情况自行确定。日常管理具体按照《尤溪县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尤粮储〔2024〕13号)有关规定执行。
3、代储代轮换费用:代储代轮换费用(含装卸费、运费、人员工资、新旧粮价差、税费等一切费用)为每年每吨4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
4、代储期限:三年。
四、代储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日期
请有意向承担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代储任务的企业,于2025年9月9日前向尤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递交《尤溪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代储企业申请表》同时加盖单位印章并附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胡文辉,联系电话:13950962047。
附件:1.尤溪县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代储企业申请表
2.尤溪县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代储企业资格认定表
福建省尤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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