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报废牌证作废的公告(2026年7月)

日期:2026-07-07 15:30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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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截至2026年6月30日,辖区共有383辆机动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报废,现将其牌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车辆清单                    

  尤溪县公安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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