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门外汉”到“守门人” —— 一名司法助理员的平安手记
办公桌的抽屉里,一直放着一本调解记录本。第一页的字迹工工整整,记满了“甲方认为”“乙方主张”的书面语,某些地方还补充着方言注音。这个本子,是我从“门外汉”到“守门人”的全部见证。我与平安三明的故事,也从这里起笔。
初识平安,以为它全靠法条撑起来
初到司法所时,我左手拿着法条、右手捧着民法典,以为只要理论扎实就可以“高枕无忧”,但现实很快给我泼了一盆冷水:第一回跟着所长下乡调解,我提前根据纠纷事实查阅相关法条规定,信心满满地要去“释法说理”。到现场后我却傻了眼:两位老乡吵得脸红脖子粗,我站在一旁,脑子里飞速转着民法典第几条、相邻关系怎么界定,可话到嘴边总觉得哪句都不太对。那一刻我突然明白,书上那些白纸黑字的法条,到了田间地头就像一双太新的皮鞋,踩不进泥里。
有回独立接待来访群众,一位大姐问我:“我这个事归不归你们管?”我愣了几秒,转身去翻阅法条,等我找到相关规定时,大姐已经走远了。那天晚上我失眠了,脑子里反复转着一句话:我到底能不能胜任这份工作?
走进平安,才发现它是“暖人心”
思索再三,我想出了一个“笨办法”——跟着所长多下乡。她开口和群众聊天时我就在旁边记,记下她如何与群众打交道、如何引导群众说出心中诉求、什么时候该严肃、什么时候该和蔼。几个月下来我慢慢摸出了一点门道:群众来访多半不是为了听法条,而是来找一个能听他们把话说完的人。
第一次独立调解,是茶山排水纠纷,双方当事人吵得不可开交。调解开始时,双方各执一词,我坐在中间一句话也递不上。眼看又要吵起来,我忽然想起来“背靠背”调解法。我将一方当事人拉到一边,没急着聊纠纷,先问了一句:“今年茶叶收成怎么样?”他愣了一下,话匣子就打开了。等他倾诉完,脸色已经缓了大半。那天调解协议签完后,我在本子上写下一句话:下次先说情,再说理,最后说法。

慢慢地,我发现很多矛盾解决不仅要靠“法理”,也要靠“情理”。法条还是那些法条,群众心里那口“气”顺了,事儿就好谈了。我忽然明白:平安是出了事有人听、有人管、有人帮。
守护平安,把自己站成一道“篱笆墙”
现在,我不用等矛盾闹大了再去“救火”。与群众拉家常时,若群众心中有埋怨,我就多坐会儿、多问两句。有一次,我路过村民老郭的菜地,见他闷闷不乐,跟他多唠两句,发现他因为邻居的鸡鸭啄了自己的菜地而憋着口气儿。趁还没吵开,我将两家人叫到一起,不过半个小时就说通了。我终于懂那句:“平安是防出来的,不是救出来的。”
去年,一名社矫对象期满解除,临走时问我:“以后有法律上的事还能不能找司法所帮忙?”我说当然可以,他笑了一下走了。我看着他的背影想起他刚来时低着头、问什么都不吭声的样子,忽然觉得能让一个人抬起头来走路,这本身也是一种平安。
走在台溪的田间地头时,我常想起“篱笆墙”这个说法。它不高、也不起眼,但有了它,院子里的人心里都很踏实。
平安三明很大,大到需要无数人一起扛;它也很小,小到就是守好眼前这户人。而我,愿意站在门口,一直站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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