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提示(20240301)

日期:2024-03-01 11:16 来源:尤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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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禁销售、购买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及电池、电线、充电器。

  二、严禁非法改装,擅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用电设备。

  三、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车;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车。

  四、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严禁电动车及其电池室内充电、长时间充电。

  五、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车充电。

  六、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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