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现金当场付 10年恩怨一朝清

日期:2026-04-07 15:04 来源:尤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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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我真是松了一口气,多亏了你们!”2026326日,傅某专程致电尤溪县人民法院,向法官表达感谢。 

   这起纠纷源于2015年。当时,傅某是A公司股东,而池某、陈某甲、陈某乙3人同为B公司股东,两家公司因商业往来关系十分密切。在此背景下,池某、陈某甲、陈某乙陆续向傅某借款。然而借款到期后,傅某多次催讨均无果,遂于202410月向尤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池某等3名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与此同时,傅某因面临上游企业的催债压力,自身经营也陷入困境,迫于无奈,于2025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此,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涉案房产有稳定租户经营、涉案公司经营良好且享有稳定分红。在充分释法明理、征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法院依法采取动态监管执行模式:被执行人定期向法院报告资金筹措情况,并在法院监管下,将涉案房产租金收入及股权分红第一时间汇入法院账户。这一方案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又为被执行人保留了经营活水 

   你们是多年的合作伙伴,理应互相体谅。房产一旦拍卖,不仅要优先偿还银行贷款,还会失去稳定的租金收益,最终两败俱伤。眼下公司经营稳定、分红可观,先结清欠款,安心经营,未来才能长久共赢。经法官耐心调解,3名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多方筹措资金后,当事人按约定当场向傅某全额支付50万元欠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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