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新阳镇成功追回被重复领取的养老金
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追缴工作,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1月10日组织工作人员成功追回被重复领取的养老金,进一步维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核查中,发现武平县王某与我镇黄某疑似为同一人。经公安户籍调查、养老金领取行为判断、家庭情况核实,确认王某与黄某系同一人,涉及重复领取养老金13355元。1月10日,我镇人社所、村两委干部协同尤溪县城居保中心、武平县城居保中心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到当事人家中,讲明养老金的性质和冒领后果的严重性,在多方努力下,最终做通当事人和家庭成员的思想工作,当场归还8835元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并承诺限期归还剩余重复领取的养老金。
截至目前,我镇已成功追缴11名涉及冒领、多领、重复领取等违法领取养老金人员,追回金额共计22418.9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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