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尤溪县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公开

日期:2025-06-11 08:58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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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4号)、《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7〕16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

  2.补助对象:全县符合补助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

  3.补助内容:一是用于我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储运、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人员防护、购买防疫服务,在完成强制免疫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二是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即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小规模养殖场户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免费供应使用。

  4.补助标准:强制免疫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到县农业农村部门,分配因素包括基础数据政策任务、工作绩效等。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按照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元/羽、猪2元/头、牛3元/头、羊1.9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

  5.申报程序:“先打后补”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录入和补助申报。

  咨询电话:0598-6323126(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督电话:0598-6323052(县农业农村局)

  0598-6300201(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12388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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