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财政局下文《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尤农〔2024〕113号),由各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进行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对主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同意等,拟确定尤溪县汤川乡康健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尤溪县溪尾乡惠铭农机专业合作社、尤溪县盛发农业专业合作社、尤溪县十都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尤溪县乾美农机专业合作社、尤溪县盛旺林业专业合作社、尤溪县华森油茶专业合作社7个2023年省级优质社和尤溪县快乐家庭农场1个2023年省级优质场为我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优质社每家补助20万元,优质场每家补助1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30万元根据省厅文件精神验收合格后由万农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项目实施。现予以公示,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向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或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监督电话:0598-6323052(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0598-6300201(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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