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通知公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精神,我县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180万元(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30万元、合作社140万元、家庭农场10万元),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二、建设内容
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三、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县级及以上示范社(优质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优先补助2023年度评定的省级优质社、优质场,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不列入支持范围。
四、支持数量、补助标准及方式
支持7个县级及以上示范社(优质社)和1个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示范社(优质社)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1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
五、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主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并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签署意见和盖章后送县农业农村局。
六、申报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2024年尤溪县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版材料报送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申报截至日期为11月22日。
附件:2024年尤溪县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咨询电话:0598—6325414(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98—6300201(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2024年尤溪县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
申 报 主 体:
法 人 代 表 :
联 系 电 话 :
填 报 时 间 :2024年11月 日
尤溪县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单位:元
申请单位 |
(公章) |
||
通讯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申请资金 |
||
拟建设内容 |
具体建设内容 |
资金安排 |
备注 |
合 计 |
|||
申请单位 意见 |
我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申报建设内容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特此申请。 负责人: (公章) 经办人: 2024年11月 日 |
||
申请单位 承诺 |
本单位郑重承诺,不以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表中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可信,若有虚报,愿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当年及今后2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负责人: (公章) 2024年11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建设内容符合项目申报要求,同意申请上报。 乡镇长: 分管领导: (公章) 经办人: 2024年11月 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