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级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公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1号)文件精神,我县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资金150万元(其中:联合社50万元,家庭农场100万元)。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台农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以及家庭农场优质场(包含台农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优质场)建设。项目建设注重示范带动,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其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二、建设内容
资金用于支持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三、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优质社)、台农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和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优先补助2023年度评定的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
四、支持数量、补助标准及方式
支持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台农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以及11个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台农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50万元;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其中4个家庭农场各补助10万元,4个家庭农场各补助9万元,3个家庭农场各补助8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主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并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签署意见和盖章后送县农业农村局。
六、申报材料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各主体认真填写《2024年尤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级发展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版材料报送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申报截至日期为11月22日。
附件:2024年尤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级发展项目申报表
咨询电话:0598—6325414(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98—6300201(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2024年尤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级发展项目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
申 报 主 体:
法 人 代 表 :
联 系 电 话 :
填 报 时 间 :2024年11月 日
尤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级发展项目申报表
单位:元
申请单位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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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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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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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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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内容 |
具体建设内容 |
资金安排 |
备注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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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
我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申报建设内容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特此申请。 负责人: (公章) 经办人: 2024年11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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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承诺 |
本单位郑重承诺,不以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表中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可信,若有虚报,愿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当年及今后2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负责人: (公章) 2024年11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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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建设内容符合项目申报要求,同意申请上报。 乡镇长: 分管领导: (公章) 经办人: 2024年11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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