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政策公开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3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3〕1号)。
二、补助对象
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整村、整乡(镇)推进。
三、补助内容
对施用商品有机肥给予适当补助。
四、补助标准
省内有肥料登记证的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即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
五、申报程序
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申报条件,补贴对象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对满足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补贴对象自行采购并施用到田。
咨询电话:0598-6323804(县农田建设与土肥技术推广站)
监督电话:0598-6323052(县农业农村局)
0598-6320137(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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