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资金政策公开

日期:2024-09-10 10:43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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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8号)和《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尤溪县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政策摘要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我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导向,以满足农民生产需要为核心,加大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加快培育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2024年下达尤溪县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43万元,培训高素质农民1440人次,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村级农民技术员、益农信息社信息员、农村电商等培训按需求统筹安排。

  二、重点工作

  (一)选准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每位培训对象本年度可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不超过3次(含3次)。对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培训对象库。优先从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或者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培训。

  (二)明确补助标准。尤溪县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培训期限为1-4天,按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天数。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与监督管理、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远程监管、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支出。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尤溪县财政局  中共尤溪县委组织部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的补充通知》(尤财行〔202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强化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指标任务,督促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台账明晰,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好培训组织和资金使用进度的上报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

  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8-6328880

  监督电话:0598—6323052(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0598-6320137(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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