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基础设施修复管护资金政策公开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19〕816号)。
二、补助对象
农田基础设施受损的行政村。
三、补助内容
对因灾损毁的农田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对建成的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进行管护。
四、补助标准
根据受灾损毁情况,分档进行补贴。
五、申报程序
由各行政村将本辖区内需要修复的农田基础设施或需要管护的农田建设项目工程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情况进行实地踏勘、核实,汇总后上报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参照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的受灾损毁程度,分档进行补贴。
咨询电话:0598-6330585
监督电话:0598—6323052(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0598-6320137(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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