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民合作社发展、家庭农场示范项目政策公开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1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
二、补助对象
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优质社)、台农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和县级及以上包含台农领办创办的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
三、补助内容
资金用于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优质社)、台农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和县级及以上包含台农领办创办的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四、补助标准
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台农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含台农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主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签署意见送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乡镇审核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予以公布。
咨询电话:0598-6325414
监督电话:0598-6323052(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0598-6320137(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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