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柑生产经营秩序的告知书 (2026年)

日期:2026-10-08 09:47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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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柑生产经营主体:

  尤溪县作为全国金柑主要产区,金柑产业已成为管前镇、八字桥乡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柱产业。当前,金柑即将进入成熟采收期,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品牌形象与市场秩序,现将2026年金柑生产、经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统一采摘上市时间

  所有金柑果农应严格遵循金柑自然成熟规律,于立冬(11月7日)后开始采摘上市,严禁未熟采摘、提前上市行为。经营主体不得提前收购、销售未成熟金柑产品。

  二、执行用药安全规范

  金柑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农药使用规定,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改变使用方法,严禁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严格控制农药使用次数和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未满安全间隔期的金柑不得上市。

  三、实行上市快检准出

  2026年起,金柑上市前须实行“先快检、后上市”。生产主体在每批次金柑采摘上市前,应主动向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或村级服务点申报,由监管人员开展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检测时间11月7日至金柑集中上市期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送样标准:每个送检样品重量不少于3.0公斤;送检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从即将上市的同批次金柑中不同位置随机采摘取样,避免刻意挑选,送样时请配合工作人员如实填写送检信息。检测完成后,工作人员当场或尽快告知检测结果。快检合格的,方可采摘;快检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提出相应指导意见。快检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仅对送检样品负责,检测结果仅代表所送检样品的农药残留状况,不代表送检人全部金柑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快速检测为初筛方法,检测结果作为安全风险参考依据,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四、落实合格证制度

  金柑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家庭农场销售金柑时,应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记录至少保存两年。从事金柑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至少保存二年;对其收购的金柑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如实做好开具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二年。

  五、严肃法律法规责任

  在金柑生产、销售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进行处罚;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金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录入追溯信息、生成追溯凭证的,根据《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请金柑生产经营主体高度重视,主动申报、配合快检、带证上市,相互监督、共同守护“尤溪金柑”品牌。

  监督举报电话:

  管前镇人民政府:0598-6483005

  八字桥乡人民政府:0598-6476436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0598-6323052

  特此告知。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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