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永朝、林春娇)

日期:2025-06-13 15:03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永朝、林春娇)

  王永朝、林春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大儒名城1号楼2幢4层401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证书编号:尤国用(2014)字第0989号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永朝、林春娇 

  2025年6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