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万权、肖秀萍)

日期:2024-04-23 16:16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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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万权、肖秀萍)

  陈万权、肖秀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梅仙镇梅埔路46号3幢2层201、-1层-134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编号:尤房预2009字第0053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万权、肖秀萍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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