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5-00031
  • 备注/文号: 尤财农指〔2025〕4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2-04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产业振兴村补助资金的通知
尤财农指〔2025〕43号
来源:尤溪县财政局 时间:2025-12-04 15:01

洋中、西滨镇财政所、振兴办: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创新产业振兴的机制模式,着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产业振兴村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4号)文件,现下达2025年产业振兴村补助资金300万元(详见附表),资金通过乡财国库集中支付乡镇,款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乡镇村要按申报的项目进一步明确产业振兴村的优势特色产业、产业项目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渠道等,细化任务,安排进度,明确责任。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引导建立联农富农机制,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增长机制,以产业发展带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加快项目建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限,抓紧组织实施。项目有关建设进度和支出进度情况要定期梳理分析,对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资金管理。每个示范村省级财政安排补贴150万元。发挥好引导作用,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拓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及相关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无关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责任落实。有关乡镇财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产业振兴村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村落实任务,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加强跟踪指导,全面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每月5日前要上报产业振兴村相关情况。

  附件:1.2025年产业振兴示范村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5年产业振兴示范村绩效目标表

  3.2025年产业振兴示范村相关情况表

  尤溪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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